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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口服液(好娃娃)

别名:

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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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好娃娃)

药品类型:

非处方药

适应症:

上呼吸道感染、咳嗽

主要成分: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功能主治: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1859

生产企业: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商品名称:好娃娃

        英文名称:XiaoErKeChuanLingKouFuYe(HaoWaWa)

        汉语拼音:Xiao Er Ke Chuan Ling Kou Fu Ye

【成份】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宣肺、清热,止咳、祛痰。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

【规格】每支装10毫升。

【包装规格】盒。

【有效期】30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859。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8年05月26日。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太阳石。

        生产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

        联系电话:0315-3177872,3177873,3177874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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