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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27日起,黑龙江一批院边药店被严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07:30:14 来源:39健康网

    5月27日起,黑龙江一批院边药店被严查

    news.PharmNet.com.cn 2019-05-28 黑龙江省药监局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5月28日讯 今天起,黑龙江一批院边药店被严查。
       
        ▍为期一个月的院边店专项检查
       
        黑龙江省发通知,今天起,开展院边药店经营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查处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超范围销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不按规定存储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月27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开展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为加强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省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专项检查工作从今天开始,为期一个月,检查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6月27日。
       
        ▍三甲医院院边店是检查重点
       
        方案要求,围绕药品购销渠道合法性和储运温度稳定性这个监管核心,严厉打击医院周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方案明确,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内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哈尔滨市以哈医大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医院周边等三甲药店为检查重点。省药监局指导推进此项工作并组织飞行检查零售企业。
       
        有业内人士向赛柏蓝表示,黑龙江此次的专项检查,针对性很强,主要检查院边药店,可能和院边药店存在一些不合规现象有关,如无处方售药、和医院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还明确指出重点检查三甲医院的院边店,众所周知,三甲医院患者多、处方量大、用药多,位于三甲医院周边的院边店,也是生意火爆。
       
        根据2018-2019中国药店发展报告,日均坪效(意思是一家药店每天每坪的面积可以产出多少营业额)前十强药店中,有 8家属于医院周边门店;这些院边店处方药销售占比最少是70%,绝大多数在95%以上。
       
        
      (图片来源:2018-2019中国药店发展报告)
       
        拿排名第一的昆山双鹤同德堂连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前进西路药店来说,尽管其经营面积只有91平米,但是凭借位于医院周边的优势,去年的销售额达1.362亿元。
       
        可见,院边药店,由于地理优势,以及本身药品品类齐全、医保资质等优势作为处方外流的第一受益者,客流量可观,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药品监管部门将三甲医院的院边店作为检查的重点。
       
        ▍重点检查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行为
       
        医院周边药店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超范围销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不按规定存储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检查重点。
       
        方案要求,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依法处罚外,要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还要将执业药师挂证整治与此专项行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省局工作方案要求,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企业,坚决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挂证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可以看出,黑龙江此次是两项整治并举,执业药师挂证和院边店专项检查同时开展,严打院边药店和挂证执业药师的不合规行为。
       
        自3.15晚会曝光执业药师挂证后,执业药师挂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成为全国各地检查、打击的重点。
       
        与此同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也被严查。除黑龙江省外,4月上旬,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集中专项检查的通知》,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药品购进为重点检查环节,核查票、账、货、款是否相符、购进药品是否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以及药品是否可追溯等。
       
        之所以多地重点检查药店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正是因为零售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现象在业内并不少见。
       
        一种情况是,药店并非是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而是其在执法人员检查时不能提供所购药品的合法票据,或是不能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出示合法票据,此时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给予行政处罚。
       
        还有一种情况是药店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未作验收、登记,且购进的药品为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此前,赛柏蓝曾在一次会议了解到,随着第一批带量采购在11个试点城市的落地执行,由于试点地区公立医院中选药品的价格远低于其他购药渠道,出现了4+7中选药品从医院流到部分药店的现象。
       
        药品监管部门相关领导在现场表示,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这一行为应该也属于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无论是执业药师挂证、还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亦或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随着监管部门的常态化严查,这些违法违规的药店或被清理出药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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