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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治理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四大方式下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30日 07:26:40 来源:39健康网

    重庆:治理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四大方式下发

    news.PharmNet.com.cn 2019-11-12 国务院官网 / 赛柏蓝器械  字号:放大 正常
        医药网11月12日讯 耗材采购大省,重磅文件来了。
       
        治理耗材价格虚高
       
        11月9日,据国务院官网消息,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召开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的通告》。
       
       
        据悉,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等文件精神,落实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关,拟定了《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总体思路和“总量控制、基本平衡,规范行为、优化调整,分级定价、体现差异,综合配套、政策联动,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在巩固前期破除公立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改革成果基础上,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医疗机构合理收入,同步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效治理价格虚高。
       
        方案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1842项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补偿,包括手术类1743项,介入治疗类62项,中医手术类37项。
       
        同时,按照国家对支持中医和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涉及中医和儿科类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四大方式下发
       
        文件指出,重庆市将通过调整价格,实现“一取消、一调增、三结合、三实现”的工作总目标。
       
        即:“一取消”——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办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一调增”——调增部分手术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
       
         “三结合”——与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试点等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三实现”——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本次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将采取综合施策,一是完善价格调整方案配套措施。价格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及我市工作安排,适时将自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文件指出,将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适时启动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二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降低与其他省市价格差异过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
       
        同时,启动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标准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
       
        三是加强监督监管和监测评估。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开展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改革实施成效跟踪评估,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及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强对我市医用耗材的生产和质量监管力度。
       
        公众可提出收费建议和意见
       
         “这次改革的原则是医疗费用增减总量平衡,不增加老百姓整体负担。”重庆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刘静表示。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要求取消公立医院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
       
        同时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最终实现群众负担整体不增加。
       
        刘静说:“在完善价格调整方案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还将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降低与其他省市价格差异过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等等。同时,还将加强监督监管和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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