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0月11日讯 湖北带量采购扩围,12月开始实施。
▍带量采购扩围,湖北12月开始实施
10月10日,湖北
医药价格招采网公布湖北省医保局的《湖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显示,对于《联盟地区(湖北)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中的25个中选品种及中选价格,将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中选药品采购平台配送关系勾选、确认和生产
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
采购协议签订等准备工作。
湖北将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按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中选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和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及时支付等工作,中选生产企业每月5日前向省联采办报送上月的生产、供应、库存、回款等情况。
▍鼓励中选药企直接配送
在确保供应和保证药品质量上,湖北《方案》明确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湖北鼓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鼓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带量采购下,一般药企都是要选择商业公司来配送,不过也有工贸一体的企业有能力自主配送,湖北《方案》就为此留出了一条通路。今后带量采购涉及品种越来越多时,药企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或许有动力自建商业公司进行配送。
▍非中选药品,这些可以用
对于中选药品的替补,湖北也有预案。《方案》显示,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因中选药品生产、流通等原因或因临床治疗需求、病患特殊要求,可适量采购同通用名下的非中选药品。
鼓励优先采购国家中选药品中未选择供应湖北的中选药品,并以其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
标准。
对采购价格较高、非中选(含国家中选药品)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通过采取组织省级医保谈判、以上海红线价为上限等措施,降低采购价格,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逐步与医保支付标准趋同。
▍两省确定12月开始实施
自从9月30日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后,安徽省医保局在召开的“安徽省医疗保障惠民成果”上透露,确保在今年12月份落地实施带量采购扩围结果。
加上此次的湖北《方案》,已有两个省明确要在12月启动带量采购扩围的落实实施。根据业内普遍的判断,或许年底左右应该是多个省份实施扩围实施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