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4:43:40 来源:振东健康网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报送工作,按照四川等8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要求, 现就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采购数据报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
(一) 填报单位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县域医疗集团,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二) 填报内容
四川等8省(区)开展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公告的17种药品(详见附件1)2019年的历史采购数量及2021年度意向采购数量。(单位:片/袋/支)。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填报。本次填报参照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数据报量流程,具体操作可在登陆平台后,下载页面上方的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进行查看。
(四)填报时间
2020年11月24日-11月26日
二、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一)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进行审核,否则无法汇总上报联采办。审核中如发现预采购量与2019年历史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预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在“采购需求审核”模块进行审核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登陆平台后,下载页面上方的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进行查看。各市医保局登录账号密码见附件2。
(三)审核时间
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1月29日
三、注意事项
(一)填报药品采购意向数量是做好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填报内容由各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报送。未纳入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的医药机构,各单位自行填报。
(三)自愿参与本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数据填报要求与公立医院相同。
(四)预采购量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逾时系统将关闭,不再接收上报数据。
(五)若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量市医保局审核不通过,相关医疗机构须在2020年11月28日前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重新上报后市医保局须在2020年11月29日前再次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本次填报的预采购量将作为下一步确定采购合同约定量的依据。
(三)各市级医疗保障局要做好预采购量的审核工作,确保所有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全部经过审核。未经过审核的数据联采办将视为无效数据,不纳入集中采购量的统计范围,相关医疗机构将失去参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机会。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