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14:50:00 来源:振东健康网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商务部、海南省等制定《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特别措施》),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特别措施》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将放宽文化、医疗、教育等行业准入准营门槛,特别是在网售处方药等领域作出开拓性探索。
据介绍,《特别措施》着眼于特别措施不设条框,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切实放宽文化、医疗、教育等行业准入准营门槛,千方百计破除壁垒,有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别是在网售处方药、商业航天、新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作出开拓性探索,全面重构行业准入与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体系建设中形成更加浓厚、更有活力的改革创新氛围。
网售处方药迎突破 海南成立全国首个独立建设运营电子处方中心
《特别措施》提出,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加单位包括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进一步介绍,在医疗领域中,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措施,针对当前放开网售处方药存在的处方互认、患者隐私保护、医保结算等多方面难点,推动建立电子处方中心,以互联网+医疗的方式,打通医疗机构、销售平台、医保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同步强化高风险药品管理,为放宽该领域准入限制做出突破性尝试。
具体内容包括:
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对接互联网医院、海南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医保信息平台与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及海南省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
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
“《特别措施》明确,在乐城先行区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依托中心实现处方药互联网销售。这是对处方药流通管理体制的重要突破,也是全国首个独立建设运营的电子处方中心。”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东屿表示,海南省将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在要素保障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全力保障处方中心项目顺利投建运营,支持中心发挥好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枢纽作用。
此外,《特别措施》还提出,加大药品市场准入支持的措施,鼓励已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由具备条件的海南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打通了创新药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门槛,既保障了海南患者及早用上创新药,也将进一步激励优秀药企加强研发。
网售处方药有望“开闸” 线上线下融合加速
去年11月,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海南成立全国首个独立建设运营电子处方中心,无疑是网售处方药“开闸”的重要突破。
《意见稿》两大创新之处吸引了业内关注:一是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二是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
《意见稿》规定,药品网络销售者可以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通过以上方式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具有满足业务开展要求的应用软件、网络安全措施和相关数据库。
此外,“互联网+医保”覆盖药店等政策有望提振行业发展。去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一方面,政策利好不断释出,另一方面,新冠疫情触发了行业数字化生存机制,推动医药O2O发展,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医院的线上轻型医疗的业务量得到了长足增长,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慢病处方药、防疫消杀类、中医药、提升免疫力类、家庭常备药、慢性病疗程用药等品类在线上的销量。
疫情还推动顾客消费习惯变化,促使消费者宅家习惯养成,以及直播、抖音消费场景发展,本地化业务推动、24小时O2O服务、微信社群服务也在这次疫情中大放异彩。在此背景下,探索网售处方药的放开可谓顺势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