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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雾化熏洗仪

别名: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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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杭州大力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超声雾化熏洗仪

药品类型:

医疗器械

适应症:

主要成分:

产品由壳体(DC-50型不含)、超声雾化器、水疗冲洗装置、温度控制器、液位控制器、加热装置、DCX隔离套、热风烘干装置、座垫加热装置、液晶显示屏(DC-50、DC-100型不含)、红光发生装置(DC-50、DC-100、DC-200型不含)、臭氧发生器、漏电保护器、防电墙组成。

功能主治:

产品用于肛门部位手术后或肛周疾病发作期的消炎消肿。

用法用量:

批准文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540069号

生产企业:

杭州大力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超声雾化熏洗仪

        汉语拼音:ChaoShengWuHuaXunXiYi

【成份】产品由壳体(DC-50型不含)、超声雾化器、水疗冲洗装置、温度控制器、液位控制器、加热装置、DCX隔离套、热风烘干装置、座垫加热装置、液晶显示屏(DC-50、DC-100型不含)、红光发生装置(DC-50、DC-100、DC-200型不含)、臭氧发生器、漏电保护器、防电墙组成。

【性能参数】产品的超声工作频率应为1.7MHz±10%;雾化器最大雾化率应≥2ml/min;产品应具有液体超温保护装置、热风超温保护装置、座垫超温保护装置,DC-200、DC-300型还应具有低水位报警装置;产品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0.5h,DC-200、DC-300型还应具有定时功能;产品臭氧发生器出气口臭氧浓度应不小于100ppm;红光发生装置发光管的波长范围为655nm±10nm;红光发生装置的照射距离为2cm时,连续照射方式下,辐射强度大于0.5mW/cm2;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应症】产品用于肛门部位手术后或肛周疾病发作期的消炎消肿。

【规格】DC-50型、DC-100型、DC-200型、DC-300型

【批准文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540069号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杭州大力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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