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露口服液(步长)
别名:
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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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咳露口服液(步长)
非处方药
平喘、咳嗽、痰多
川贝母、枇杷叶、紫菀、麻黄、黄芩、罂粟壳、甘草、薄荷脑、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清热,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内郁化火所致的咳嗽痰多或吐痰不爽,咽喉肿痛,胸满气短,感冒咳嗽及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国药准字Z20027542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咳露口服液(步长)
商品名称:咳露口服液
汉语拼音:kelukoufuye
【主要成份】川贝母、枇杷叶、紫菀、麻黄、黄芩、罂粟壳、甘草、薄荷脑、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甜、微凉略苦。
【功能主治】清热,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内郁化火所致的咳嗽痰多或吐痰不爽,咽喉肿痛,胸满气短,感冒咳嗽及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糖尿病患者禁用。
【包装单位】瓶
【适用人群】成人
【特殊人群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禁用。老年患者用药:无相关资料。
【贮藏】密封保存。
【规格型号】120ml
【药品类型】中成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542
【有效期】24月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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