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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孢素软胶囊(安立明)
别名: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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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安士制药(中山)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环孢素软胶囊(安立明)
处方药
器官移植、骨髓移植、非移植性适应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环孢素。
已确认的适应症 1、移植 a.器官移植b.骨髓移植 2、非移植性适应症 a.内源性葡萄膜炎 b.银屑病c.异位性皮炎d.类风湿性关节炎3、其它可能用途:肾病综合症 (详见说明书)
详情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H20198013
安士制药(中山)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环孢素软胶囊(安立明)
商品名称:环孢素软胶囊
汉语拼音:huanbaosuruanjiaonang
【主要成份】环孢素。
【性状】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浅黄色或黄色澄清油状液体。
【功能主治】已确认的适应症 1、移植:a.器官移植,b.骨髓移植;2、非移植性适应症:a.内源性葡萄膜炎,b.银屑病,c.异位性皮炎,d.类风湿性关节炎;3、其它可能用途:肾病综合症。
【用法用量】除了某些情况需静脉滴注环孢素浓缩液外,对大部分病例,推荐口服本品治疗。本品较环孢素非微乳化口服液吸收更快(平均达峰时间提早1小时,平均峰浓度提高59%),在接受维持量的肾移植患者中,其生物利用度(AUC)平均提高29%。在口服非微乳化环孢素吸收极差的患者(尤其是口服大剂量者)中,以等量转换本品后,他们所获得的环孢素生物利用度增加幅度可能超过100%。本品的每日总用量应分两次服用(早上和晚上)请参阅“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与本品转换”的有关在转换前对接受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治疗的患者进行剂量和肾功能监测的具体要求。1.1器官移植本品的治疗应于移植手术前12小时开始,10-15毫克/公斤/天,分二次给药。此用量应维持至术后1-2周。再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至2-6毫克/公斤/天,分两次口服。在肾移植的受者中,当接受低于3-4毫克/公斤/天的较低剂量时,可因环孢素血浓度低于50-100纳克/毫升,从而增加发生排斥反应的危险。当本品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合用时(如与皮质激素合用,作为三联或四联用药的一部分),开始用量为3-6毫克/公斤/天,分两次口服。1.2骨髓移植移植前一天开始用药,最好采用静脉滴注。如果开始时即准备口服本品,则应于移植前一天给药,推荐用量为12.5-15毫克/公斤/天。维持剂量为12.5毫克/公斤/天,应持续3-6个月(最好为6个月)。然后逐渐减量,直至移植后1年停药。胃肠道疾患可能减少药物吸收,该类患者需加大本品剂量或经静脉给药。本品的每日总用量应分两次口服(早上和晚上)。部分患者在停用环孢素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对再次用药反应良好。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宜采用较小剂量的本品。其他用药指导详见说明书并遵医嘱。
【禁忌】对环孢素及其任何赋形剂过敏者。(请参阅【成份】和【注意事项】)下列为非移植性适应症的附加禁忌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除外,肾病综合征呈与病情有关的用药前血清肌酐值中度升高(成人最高不超过200微摩尔/升,儿童最高不超过140微摩尔/升),故被允许慎用本品以缓解病情,最大剂量不超过2.5毫克/公斤/天。未控制的高血压,如果充分的治疗仍无法控制高血压,则本品应减量或停药。未控制的感染已知和确诊的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史(请参阅【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内的银屑病和皮肤肿瘤)。
【适用人群】成人,儿童
【特殊人群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进入乳汁。对哺乳的婴儿可产生高血压、肾毒性、恶性肿瘤等不良作用的潜在危险性,故用本品期间不宜哺乳。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贮藏】阴凉
【规格型号】25mg*50粒
【药品类型】西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8013
【有效期】24月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安士制药(中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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