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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胶囊(以岭)
非处方药
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咳嗽、头痛、咽痛、流行性感冒、感冒
连翘、金银花、炙麻黄、炒苦杏仁、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辅料为:淀粉。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国药准字Z2004006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连花清瘟胶囊
商品名称:以岭
英文名称:LianHuaQingWenJiaoNang(YiLing)
汉语拼音:Lianhua Qingwen Jiaonang
【成份】连翘、金银花、炙麻黄、炒苦杏仁、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辅料为:淀粉。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功能主治】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
【规格】每粒装0.35克
【包装规格】铝塑板装。每盒24粒。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63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9/10/21 0:00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以岭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联系电话:0311-85901579 13315102151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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