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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口服液(浓缩)(扬子江)
非处方药
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聚山梨酯80。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
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3次。
国药准字Z20063795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蓝芩口服液(浓缩)(扬子江)
【通用名称】蓝芩口服液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主要成份】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聚山梨酯80。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毫升(1支),一日3次。
【不良反应】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尚不明确。
【性 状】本品为棕红色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适用人群】不限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遵医嘱。
【老年患者用药】遵医嘱。
【包装单位】盒
【规格型号】10ml(相当于原药材21.2g)*6支
【生产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国药准字Z20063795
【有 效 期】24 月
【贮 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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