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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口服液(扬子江)
别名:
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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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蓝芩口服液(扬子江)
非处方药
咽痛、急性咽炎、咽炎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国药准字Z19991005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蓝芩口服液
商品名称:扬子江
英文名称:LanQinKouFuYe(YangZiJiang)
汉语拼音:Lanqin Koufuye
【成份】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不良反应】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清热解毒,利咽消肿。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规格】每支10毫升
【包装规格】10ml*6支/盒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4/18 0:00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扬子江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字路999号,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云河路9号,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128号
联系电话:0523-86961999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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