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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肺止嗽合剂(普安康)
别名:
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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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甘肃普安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宣肺止嗽合剂(普安康)
非处方药
咳嗽、鼻塞、恶寒、恶寒发热
荆芥、前胡、桔梗、百部(蜜炙)、紫菀(蜜炙)、陈皮、鱼腥草、薄荷、罂粟壳(蜜炙)、甘草(蜜炙)。
疏风宣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属风邪犯肺证,症见咳嗽、咽痒、鼻塞流涕、恶寒发热、咯痰等。
口服。每次20毫升,一日3次。
国药准字Z20050288
甘肃普安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宣肺止嗽合剂
商品名称:普安康
英文名称:XuanFeiZhiSuHeJi(PuAnKang)
汉语拼音:Xuanfei Zhisu Heji
【成份】荆芥、前胡、桔梗、百部(蜜炙)、紫菀(蜜炙)、陈皮、鱼腥草、薄荷、罂粟壳(蜜炙)、甘草(蜜炙)。
【性状】本品为红棕色至棕褐色的液体;气芳香,味微甜。
【功能主治】疏风宣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属风邪犯肺证,症见咳嗽、咽痒、鼻塞流涕、恶寒发热、咯痰等。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20毫升,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尚未有孕妇、儿童临床应用的研究资料。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规格】20ml/支;100ml/瓶
【包装规格】100ml
【有效期】24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288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甘肃普安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甘肃普安制药
生产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生态工业(食品)示范园农大北路1号
联系电话:0935-2615808 2615809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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