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0:33:24 来源:振东健康网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版)、《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版),我委委托省医管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开展三、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委直医院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现将准予开展三、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10所委直医院名单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人:魏来
一、准予开展三、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院:
1、山西大医
2、山西省人民医院
3、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5、山西省肿瘤医院
6、山西省儿童医院
7、山西省中医院
二、准予开展三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院:
1、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2、山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
3、山西省肛肠医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