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1日 11:41:38 来源:振东健康网
工信厅联消费〔2018〕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8〕21号),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药监局认定了第一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周期和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任务,保障小品种药(短缺药)的稳定生产供应。
二、北京、上海、四川等省(市)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提高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会商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省(市)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属地企业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对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为下一批选择认定做好准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药监局综合司
2018年12月31日
附件
第一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一、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联合体,由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联合23家企业组织实施。
二、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联合体,由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联合体,由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联合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