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09:19:26 来源:振东健康网
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附件:党参等9种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