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7日 10:19:09 来源:振东健康网
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依据太原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疫防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市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及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止咳等治疗功能的相关药品,加强购药管理和宣传引导,向药店工作人员发放《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见附件),强化对发热人员询问和登记等过程的管理,请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附件:1.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参考)
2.全市34家发热门诊名单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参考)
一、哪些药品在零售药店暂停销售
(一)化学药品
1.抗微生物药: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其他抗生素、抗病毒药;
2.解热镇痛、抗炎类;
3.呼吸系统用药:祛痰药、镇咳药、平喘药。
(二)中成药
1.解表剂;2.清热剂;3.化痰、止咳、平喘剂;4.开窍剂。
(三)中药饮片以解表药、清热药、化痰、止咳、平喘药组方为主的。
(四)退热贴
二、怎样问询发热人员接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
有上述情况的,需要在实名登记表注明,按原渠道报送。
三、去哪里购买暂停销售的药品
(一)告知发热患者戴口罩做好防护,自驾或通过120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出租)。
(二)不发热患者可到附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
附件2
省城34家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
山西白求恩医院、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省中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煤炭中心医院、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市太航医院、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市人民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中心第九八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南内环院区)、市中心医院(府城院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总医院、万柏林区中心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古交市中心医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交矿区总医院、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中化二建集团医院、清徐县人民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娄烦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