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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7日 10:19:09 来源:振东健康网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依据太原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疫防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市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及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止咳等治疗功能的相关药品,加强购药管理和宣传引导,向药店工作人员发放《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见附件),强化对发热人员询问和登记等过程的管理,请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附件:1.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参考)

    2.全市34家发热门诊名单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参考)


    一、哪些药品在零售药店暂停销售

    (一)化学药品

    1.抗微生物药: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其他抗生素、抗病毒药;

    2.解热镇痛、抗炎类;

    3.呼吸系统用药:祛痰药、镇咳药、平喘药。

    (二)中成药

    1.解表剂;2.清热剂;3.化痰、止咳、平喘剂;4.开窍剂。

    (三)中药饮片以解表药、清热药、化痰、止咳、平喘药组方为主的。

    (四)退热贴


    二、怎样问询发热人员接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

    有上述情况的,需要在实名登记表注明,按原渠道报送。


    三、去哪里购买暂停销售的药品

    (一)告知发热患者戴口罩做好防护,自驾或通过120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出租)。

    (二)不发热患者可到附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


    附件2

    省城34家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

    山西白求恩医院、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省中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煤炭中心医院、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市太航医院、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市人民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中心第九八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南内环院区)、市中心医院(府城院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总医院、万柏林区中心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古交市中心医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交矿区总医院、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中化二建集团医院、清徐县人民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娄烦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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