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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试点联合采购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7:25:08 来源:振东健康网

    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试点联合采购工作座谈会

    会上介绍了联合采购要求及细则,并公布了第一批带量采购目录,共33个品种,包括已有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蒙脱石散、头孢呋辛酯片等。


    方案要点:

    1、采购联盟主体: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

    2、试点品种: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

    3、总体思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方式,“不分质量层次,唯一中标,70%市场份额”。

    4、招采合一:优先采购国家带量集采中标品种,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各地药品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按量签订购销合同;卫生健康部门监测并定期考核通报医疗机构的实际使用情况。

    5、药品备货配送:企业自主选定配送商业,按照协议报库存备货,不能保证质量和供应协议量的,要罚到生产企业不能承受的地步。

    6、货款支付:在回款方面,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用于给生产企业付款。

    7、医保支付价:以带量集采中标的价格作为该产品通用名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支付标准)。原研药和仿制药价差大的产品,给予2-3年过渡期,逐步实现医保支付价趋同。
    原研药和本轮带量采购的中标价价格相差过大的,需大幅度调整价格,如果价差超过3-4倍,原研药必须降价。这个要求,将极大挤占原研药的市场。

    8、招标入围门槛:质量入围和供应入围,质量入围原则上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为标准,供应入围是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

    9、采购方式:

    入围企业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

    入围企业2家的 ,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

    入围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详见链接:

    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RGLMOR30517E1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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