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08:54:16 来源:振东健康网
2018年09月13日
1、健康医疗大数据定义:
指在人们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与健康医疗相关的数据。
2、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定义:
是指在数据采集、存储、挖掘、应用、运营、传输等多个环节中的安全和管理,包括国家战略安全、群众生命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权责管理工作。
3、各级机构的边界和权责: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同)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指导、评估、监督全国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标准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内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和应用管理的监管单位。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和应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4、具体规范:
(1)标准管理,明确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工作的原则,以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倡多方参与标准管理工作,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平台,并对标准管理流程、激励约束机制、应用效果评估、开发与应用等作出规定。
(2)安全管理,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的范畴,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的人才培养机制,明确了分级分类分域的存储要求,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数据流转全程留痕、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数据泄露事故可查询可追溯等重点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
(3)服务管理,明确相关方职责以及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服务的原则和遵循,实行“统一分级授权、分类应用管理、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单位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生、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交换和销毁等环节中的职能定位,强化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详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