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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09:58:51 来源:振东健康网

    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签约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家庭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乡村医生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或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在岗临床医师;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退休临床医师。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不超过2000人。

    服务形式:团队服务形式,至少配备1名家庭医生、1名护理人员;

    服务对象重点人群:区域内的常住人口(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服务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等。

    2、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3、健康管理服务。对签约居民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包括健康管理周期、健康指导内容、健康管理计划成效评估等,并在管理周期内依照计划开展健康指导服务等。

    4、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季节特点、疾病流行情况等,通过门诊服务、出诊服务、网络互动平台等途径,采取面对面、社交软件、电话等方式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等。

    5、优先预约服务。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预约、现场预约、社交软件预约等方式,家庭医生团队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本机构的专科科室预约、定期家庭医生门诊预约、预防接种以及其他健康服务的预约服务等。

    6、优先转诊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对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转诊负责人员,为签约居民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预留号源、床位等资源,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

    7、出诊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针对行动不便、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团队可在服务对象居住场所按规范提供可及的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

    8、药品配送与用药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有实际需求的签约居民配送医嘱内药品,并给予用药指导服务。

    9、长期处方服务。家庭医生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为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单次配药量,延长配药周期,原则上可开具4—8周长期处方,但应当注明理由,并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10、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在中医医师的指导下,提供中医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

    11、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的其他服务。
    其中,“药品配送与用药指导服务”、“长期处方服务”进一步验证了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补益类用药增量的可能性。

    详见链接: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63082.htm

     

    本文内容由振东健康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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