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口服液(百泉)
别名:
非处方药
加入收藏
生产企业: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柴胡口服液(百泉)
非处方药
头痛、口干
柴胡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国药准字Z41021539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柴胡口服液
商品名称:百泉
英文名称:ChaiHuKouFuYe(BaiQuan)
汉语拼音:Chaihu Koufuye
【成份】柴胡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
【规格】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包装规格】10毫升*12支
【有效期】36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539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05月09日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百泉制药
生产地址:辉县市东外环路南段,辉县市产业集聚区辉纺路北
联系电话:0393-3212638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相关病症信息
暂无相关
最近浏览
同类药品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