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17:33:20 来源:振东健康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磺胺索嘧啶片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目前,持有磺胺索嘧啶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企业有1家,为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磺胺索嘧啶片,国药准字H46020591)。
磺胺索嘧啶片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临床使用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风险较高,在部分国家已退出市场,目前在我国已无生产、销售和使用。
详见链接: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31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