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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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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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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安奇)
处方药
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尿路感染、骨髓炎、血症、腹膜炎、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脓肿、菌尿、软组织感染、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
羟氨苄青霉素、克拉维酸钾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5.其它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详情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H10950244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品名称:安奇
英文名称: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Granules
汉语拼音:A mo xi lin Ke la wei suan jia Ke li
【成份】羟氨苄青霉素、克拉维酸钾
【性状】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5.其它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用法用量】口服:
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次2包,一日三次。
7—12岁儿童,每次1.5包,一日三次。
1—7岁儿童,每次1包,一日三次。
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包,一日三次。
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
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不良反应】1.少数患者可出现轻度的恶心、呕吐和腹泻等胃肠道副作用,如出现这些副作用,可在吃饭开始时服用就会恢复正常。2.偶见荨麻疹和麻疹样皮疹,发生荨麻疹和严重的麻疹样皮疹时,应停止使用本品。3.极少数患者可见暂时性的肝功能异常。
【禁忌】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用前需做青霉素钠的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动物试验本品无致畸作用,除非经过医生慎重研究,否则妊娠期内仍不建议使用本品。3.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慎用。4.中度或重度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应用本品应按医嘱调整剂量。
【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见【用法用量】项。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1/4~1/3,故孕妇禁用。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珠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老人注意事项: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药物相互作用】1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血消除半衰期(t1/2beta;)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2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3本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4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5本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6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染时。7本品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8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一般可增强本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9由于本品在胃肠道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故可在空腹或餐后服用,并可与牛奶等食物同服;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药理作用】1本品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素,克拉维酸钾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具有强大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作用,两者合用,可保护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水解。2本品的抗菌谱与阿莫西林相同,且有所扩大。对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及肠球菌均具良好作用,对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肠肝菌科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脆弱拟杆菌等也有较好抗菌活性。本品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及肠杆菌属等产染色体介导I型酶的肠杆菌科细菌和假单胞菌属无作用。
【贮藏】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有效期:二年。
【规格】0.15625g(C16H19N3O5S0.125g与C8H9NO50.03125g)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44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0年10月01日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先声东元制药
生产地址: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兴隆路8号,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天浦路10号,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江苑路12号
联系电话:025-58286999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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