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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肤康液(吉春)

别名:

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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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售价: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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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烧伤肤康液(吉春)

药品类型:

非处方药

适应症:

烫伤、痱子、湿疹

主要成分:

地榆、虎杖、白及、忍冬藤、黄连、冰片。辅料为苯甲酸钠。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收敛止痛,保护创面。用于轻度水、火烫伤及热疖、痱子、湿疹。

用法用量:

外用。将本品摇匀,用消毒棉球蘸取药液,轻轻涂于清洁的创面或患处,一日3~4次。二至三日后不再涂,任其愈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3180

生产企业: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烧伤肤康液

        商品名称:吉春

        英文名称:ShaoShangFuKangYe(JiChun)

        汉语拼音:Shaoshang Fukang Ye

【成份】地榆、虎杖、白及、忍冬藤、黄连、冰片。辅料为苯甲酸钠。

【性状】本品为深棕色的液体;气芳香。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收敛止痛,保护创面。用于轻度水、火烫伤及热疖、痱子、湿疹。

【用法用量】外用。将本品摇匀,用消毒棉球蘸取药液,轻轻涂于清洁的创面或患处,一日3~4次。二至三日后不再涂,任其愈合。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4.本药只适用轻度小面积烫伤。 5.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本品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需向医师咨询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

【规格】每瓶装50ml

【包装规格】50ml/瓶/盒。

【有效期】36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180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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