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 17:20:06 来源:振东健康网
2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注】1.请相关企业在2019年3月20日前,修订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3.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
4.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5.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6.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详见链接:
http://www.kmzyw.com.cn/news/20190222/1550822837000.10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