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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0日 17:12:39 来源:振东健康网

    财政部: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罕见病药品:

    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


    政策期限:

    2019年3月1日起,


    享受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注】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简易征收。

    详见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08248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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