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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1年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3:56:22 来源:振东健康网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1年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0〕5号)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项目为王”的发展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建设的硬任务、硬指标、硬抓手,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千亿产业,省农业农村厅从2021年起,每年从乡村振兴战略资金中拿出4亿元,集中奖补扶持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


    一、资金使用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围绕酿品、饮品、乳品、主食糕品、肉制品、果品、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中医药品十个产业集群,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全政策链扶持的思路,聚焦精深加工环节,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标准和品牌为引领,以现代农业科技为支撑,把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打造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和文旅融合的新载体。


    二、资金支持对象

    按照“三优三建两提升”(优化政策体系、优化产业布局、优先发展骨干企业、建项目、建基地、建品牌、提升产品创新研发能力、提升产业集群综合效益)的发展思路,通过奖补的形式,对2021年投资建设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含新建和续建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项目涵盖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建设投资的原料基地建设类、厂房(区)新改扩建类、设备购置安装类、技术改造类、技术研发类、品牌宣传推广类共六类项目。已享受过省级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申请支持的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限定为参与十大产业集群建设的骨干企业。对于多主体合作建设的项目,支持资金将向出资比例最大的建设主体拨付,由各参与主体自行协商支持资金分配办法。


    三、资金申报及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0年9月底前,完成2021年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形成拟支持项目名单。

    1、主体申报: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应认真填写《2021年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支持申报表》,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送各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县级初审:各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主体报送的《2021年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支持申报表》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于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各县推荐的重点项目数量不应少于3个。

    3、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县推荐情况,按照产业集群布局和综合指标排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二)资金下达阶段:2021年初,根据拟支持项目名单,向项目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资金。

    (三)项目跟踪监测阶段:2021年全年,实时监测拟支持名单内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

    (四)验收拨付阶段:2021年内,已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可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查验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额度和真实性,并及时向确认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拨付资金。

    (五)资金退回阶段:截至2021年底,仍无法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项目,将失去支持资格,原定支持资金应由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程序退回省厅。

    (六)督查总结阶段:2022年初,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已完成资金拨付的项目开展抽察,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并做好资金使用的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申请资金支持过程中,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谨慎确定2021年项目计划投资额。凡故意填报信息有误,一经查实,将永久性取消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支持资金申报资格;拟支持名单内项目2021年度内未完成计划投资额的,其投资建设主体原则上连续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支持资金。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主体填写的《2021年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支持申报表》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因信息填报有误或2021年未完成计划投资,而取消申报资格的主体数量排名靠前的县,将对今后几年资金支持的项目数量予以核减。

    (三)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并提请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尽快向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拨付资金;对验收未合格的项目要督促相关主体加快整改,力争如期完成项目。

    (四)拟支持项目名单确定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名单内项目的完成情况列入重点考核事项,定期了解项目进展和存在困难,及时予以督促和协调解决。针对名单内项目办理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要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速度,确保重点项目如期落地、尽快见效。

    (五)凡以虚报、伪造、篡改申报材料和验收材料套取资金的项目主体,及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各级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惩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附:2021年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支持

    申报表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6日


    本文内容由振东健康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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