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3:47:02 来源:振东健康网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构建上下贯通、防治结合、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10个方面38项举措,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长治市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行动指南。
一、强化疾病预防与健康管理
加强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健康指导服务。建立健康长治微信公众平台,向群众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学健康知识、答题赢积分”活动,群众可用积分兑换政府购买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用小积分撬动大健康。(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加强慢性病管理。将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病人按照指标控制情况分为出现并发症、指标控制不满意、指标控制稳定三类,分别由县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服务。鼓励市域内中高等医学类院校志愿者加入签约服务团队,参与慢性病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医体融合。针对慢性病和亚健康人群,依托三级医院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药物、饮食和运动“三处方”,开展体质监测和运动康复治疗。鼓励运动健身产业发展。在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推行工间操,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评选“健康达人”,带动全民健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整合市直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服务资源,组建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依托医疗机构建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储备物资纳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合医疗机构日常消耗进行更新和轮替,物资储备资金及管理费用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建设稳定的村医队伍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乡聘村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完善乡聘村用村医待遇保障。整合原有各类村医保障投入,为符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乡聘村用村医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不符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条件的,财政、个人补足应补缴费用后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时,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招聘优秀村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开展上级医院医生驻村服务。暂时没有村医的村,从县区医疗集团医务人员中选派。县区医疗集团临床医生晋升职称应有累计一年的乡村服务经历。市级医疗机构定期到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
三、激发乡镇卫生院活力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3年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经县区医疗集团考核合格,在核定编制内可直接入编,入编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支持县区医疗集团聘用市、县医疗机构退休名医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目标考核,落实待遇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落实薪酬激励制度。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医疗服务收支结余的15%-30%作为发展基金,65%-80%用于医务人员绩效薪酬分配,5%用于职工福利待遇基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建立县区医疗集团内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基层绩效考核机制,着力提高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疗、急抢救、高危孕产妇筛查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县区医疗集团要加大对重点乡镇卫生院特色门诊和特色病房建设、骨干人员培养、医疗设备配置等的支持力度,使其达到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区域病人上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整体提升县区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三级医院对县区医疗机构的帮扶。按年度对各县区医院就诊目录内的外转病种进行汇总排序,对居于前10位的外转病种,由市三级医院对有关县区医院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帮扶,选派专家团队驻县区帮扶带教,县区医院医生上挂跟岗锻炼,逐步提高县区医院就诊率。帮扶工作纳入市直医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区医院就诊率作为市对县区医疗集团医保总额结算的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激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三级医院选派专家到县区医疗集团坐诊、手术、查房、讲学和带教,由县区医疗集团对专家给予补助。支持县区医疗集团以年薪、协议工资等形式引进三级医院知名专家,建立名医工作室,实施名医带动战略,推进市县共建重点学科、专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
实施心电、影像诊断互联互通。依托现有市三级医院心电、影像诊断平台,实现影像原始资料市县共享,力争2020年联通所有县区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诊断费用合理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
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落实县区医疗集团自主实施人员聘用、职称聘任、人事任免、绩效工资分配等内部管理事项。县区卫体局加强对医疗集团的监管和绩效考核,突出公益性导向,全面考核履行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职责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医疗集团确定班子薪酬、评先评优、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推进由三级医院托管区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医务人员在保持编制身份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岗位需要统筹使用、合理流动,让群众享受到“二级医院的收费、三级医院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政府)
五、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控制公立医院人员规模。严格按公立医院编制床位数核定人员总数(含医院内聘、返聘人员),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占比。行政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占比超过核定人员总数15%的,不得再新增人员。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建立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快推进三级医院、县区医疗集团建立统一规范的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直接对院长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核定编制总量内,现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入编。在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中,按招聘岗位总数的10%,定向招聘县区医疗集团医务人员。公立医院自主设置内设机构,不再经编制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支持公立医院发展优势学科、培养市级医学领军人才。聚焦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服务,建立全市杰出医疗专家津贴制度,对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市共建学科、省市县共建学科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财政补助,对国家重点专科、省重点专科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财政补助,补助期限为一个周期。补助资金的10%用于学术带头人津贴奖励,其余用于科研和专业进修。支持公立医院依托优势专科、学科,全职或柔性引进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国家名老中医、国家重点学科专科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等来院工作,培植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孵化基地,打造“高难精尖”诊疗技术的“太行品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行使职权。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
六、优化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院要逐年提高非急诊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分时段预约诊疗比例。优化叫号、标本采集、传送流程,缩短患者无效等待时间。推行三级医院基层预约留号制度,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诊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范双向转诊流程,向市域外转诊的大病患者,须经市级专家组会诊、指导。市域内上转病人医保报销降低起付线,下转病人不设起付线。(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行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医院间7日内临床生化、免疫等15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逐年增加互认项目,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建立区域检验检测中心。依托三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结合各医疗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开展技术协作,构建区域检验检测中心,解决本市不能检验检测的项目标本外送造成的医保不予报销、个人负担加重问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建设互联网医院。依托现有信息化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患者可实时查询全市医院的床位、医生挂号、药品耗材及服务价格、检查预约等信息,全市符合条件的实体医院入驻互联网医院平台,提供线上咨询、医疗、药品配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七、加强中医药传承发展
建立中医药传承激励机制。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的30%用于名老中医传承奖励。(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提高县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基层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能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县区医疗集团依托优势药品经营企业建设中药饮片供应中心,统筹县区内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配送等服务,实现县区内同质同价。(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支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改善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市中医医院基础设施,突出中医特色,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加强对县区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发展的辐射带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八、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全面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加国家及省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立医院制定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组建长治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盟,开展以市为单位进行集中带量采购。探索由市医保中心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先预付、后结算药品耗材采购货款,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全面落实药品使用和监控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体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不断提高使用比例,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加大对价格高、用量大的辅助用药监控力度,强化抗生素类、麻醉类、精神类、抗肿瘤类药物的处方点评。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九、提高医保基金使用与支撑效能
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打包付费”制度。对县区医疗集团的医保支付坚持“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对年度患病率下降或县域内就诊率提高的县区,按照比例增加县区医保支付总额。对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市、区医院次均费用分别考核。各医院医保项目内的年度总费用和次均费用增长比例不得高于全市医保基金增长比例。在2-3个县区试点实行市对县区医保基金按县域人口打包付费制度,年终结余基金纳入医疗集团医务性收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医保局)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病种数量,2020年达到500个病种;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2020年达到300个病种;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DRGs)改革,2021年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落实基本医保风险市县分担责任。强化县区医保统筹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各县区当年医保统筹基金实际收支缺口占该县区当年统筹基金支出预算5%以内,缺口部分由全市已统筹的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解决;缺口部分占支出预算5%-10%,市、县区按照1:9比例分担;缺口部分超过支出预算10%以上,全部由各县区自行负担。(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医保局)
推进医保监管查办分离改革。建设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审核,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全程监控。(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十、完善医务人员约束激励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财物,严禁通过开具大处方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医院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同检验检查收入挂钩或变相挂钩。建立医务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将医德医风表现与个人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和执业资质挂钩。对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以及低聘、缓聘、解聘等处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建立公立医院职称内聘机制。本单位职称职数已满,有关优秀医务人员符合职称聘任条件的,可由本单位内聘为相应职称,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聘任后职称工资差额部分由所在医院承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增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感和职业荣誉感。加强医务人员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医闹”和辱医、伤医行为,遇有此类情况,公安机关要快速出警、果断处置。做好“医师节”“护士节”宣传表彰工作,每年开展“最美太行医生”“最美太行护士”“最美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实行全市城乡公交和旅游景点向本市医务工作者免费开放,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