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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乌甲素片(赛福美)
别名: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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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草乌甲素片(赛福美)
处方药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肩周炎、腰肌劳损、疼痛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化学名称:(1α,6α,14α,16β)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6,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35H49O10N分子量:643.77
骨关节炎,四肢扭挫伤,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肩周炎,腰肌劳损及腰椎疾病,颈椎疾病及其它疼痛疾病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国药准字H20057421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草乌甲素片
商品名称:赛福美
英文名称:BULLEYACONITINEATABLETS
汉语拼音:CaowujiasuPian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化学名称:(1α,6α,14α,16β)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6,16-三甲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35H49O10N分子量:643.77。
【性状】本品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适应症】骨关节炎,四肢扭挫伤,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肩周炎,腰肌劳损及腰椎疾病,颈椎疾病及其它疼痛疾病。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不良反应】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禁忌】1.心脏病患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老人注意事项: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作用】1.药理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2.毒理急性毒性试验LD50:小鼠皮下注射为0.92毫克/kg,大鼠为0.51毫克/kg。亚急性毒性试验连续给药1~3个月,对实验动物的血常规、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心电图有一过性变化。小剂量量给药对实验动物无明显毒害,大剂量给药接近中毒剂量时,可出现短时间呼吸抑制,脑水肿,骨髓前角细胞变性暂时改变;窦性心率减慢至室性心率异常;胃肠黏膜受损。
【贮藏】避光,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规格】0.4毫克。
【包装规格】12片/板,1板/盒;铝塑泡罩包装。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421。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灯盏花街555号。
联系电话:0871-65320444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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