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4日 14:07:45 来源:振东健康网
9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重要内容如下: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责任主体,在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授权书的同时,就要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平台及时做好药代备案工作。
2、禁止药代承担销售任务、统方、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助、资助、赞助等行为。
3、医药代表的主要工作任务被严格限定为拟定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药需求信息。
4、学术推广的方式也严格限定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等医疗机构同意范围内。药代将回归学术推广本质,医药行业饱受诟病多年的带金销售营销模式,也将彻底土崩瓦解。这将使药代的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遏制行业恶性竞争,也降低了药企在销售环节的成本,竞争也回归到对药品临床价值、安全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硬碰硬的比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