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 21:50:40 来源:本站
▍带量采购扩品种,128个
据“安徽药政君”消息,近日,在安徽医保局召开的药企座谈会上,安徽医保局相关领导公开了《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临床常用药及第二批抗癌药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
据悉,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始试点实施成功之后,逐渐向安徽省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推进(推进时间可能是一个季度之内也就是2020年元旦之前),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联动,采购周期为一年。
2、带量采购药品为2018年安徽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抗生素类也就是头孢菌素相关药品,调脂类90%的化药和第二批抗癌、抗肿瘤类80%的化药遴选带量采购,根据临床用药情况、质量类型因素,由医药专家遴选目录。据悉,截至目前,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已经初步确定,共涉及128个药品,暂时不宜对外公布。
3、明确集中带量谈判议价以及谈判议价的入围价——入围价参考16年以来全国省级中标价的最低价或者省属公立医疗机构18年度实际采购价的中位价、最低价,以及两票制的第一票价格。在安徽医保局回应药企时,还明确谈判入围价是门槛,会提前告知药企,不符合入围价的药企,不接受其报名和参与谈判。
4、总采购量为2018年报的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报数的60%-70%为总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签订合同,确保一年之内完成用量。保证回款,严禁二次议价,90天之内完成支付货款。据安徽医保局现场回应,谈判比价会有两轮,二轮谈判不成功厂家的份额会分到谈判成功的1-3家,中选药企采购量可能激增。
5、如果谈判不成功,该企业同通用名的同剂型的同包装所有规格全部列入重点监控目录进行重点监控。安徽医保局回应称,非中标的产品不是不可以处方,但是会列入重点监控目录进行重点监控。
6、谈判成功节约资金分两部分使用:50%是用于降低药品支付标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减轻患者用药负担;50%是用于激励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这一要求,无疑将大大提升安徽省属医疗机构参与带量采购的积极性。
▍谈判不成功,将重点监控
从上述方案不难看到,安徽结合本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引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方案的规则——采购周期一年、谈判议价采购、确定采购量、保证回款,已经率先在本省开始了带量采购的扩品种。
此外,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安徽进一步提出,谈判不成功的同通用名药品,同剂型、同包装、所有规格均被列入重点监控。
这一规定,既在一定程度上,给参与安徽带量采购的药企施加了争取中选的压力;又确保了日后中选药品的使用不会被未中选药品所影响,防止了低价药被高价药挤压的问题。
另外,在座谈会的现场,就药企的相关建议,安徽医保局还做出了一系列回应——比如,安徽医保局明确,对于中标价进行保护,不对外公示,这将一定程度上减轻药企的价格压力,保护药企的价格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医保局多次强调不降价,是不可能的,希望以后能不断遴选占用医保基金的品种再次进行带量采购。
从上面一句话不难看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机制会被继续使用,继续将更多品种纳入带量采购,具体来看,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采购金额占用医保资金较多的品种,均可能被纳入带量采购。
▍4+7第二批,扩品种快了
另据安徽医保局透露,带量采购品种目录的遴选已经结束,基本杜绝独家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安徽带量采购品种不含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安徽医保局相关领导明确,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是由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
自4+7试点正式扩围到全国,业内普遍认为,在25个品种扩区域之后,下一步就是扩品种。甚至有消息传出,在年底前,第二批带量采购的品种或将公布。
据业内人士评论,目前来看,扩品种存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两种路线。自下而上的路线是指,既然通过4+7试点,带量采购的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规则和经验已经具备,那部分省市的医保局出于节省医保资金、减少患者负担等考虑,完全有动力,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用药情况,对于临床用量较大的药品开展本省市的带量采购,而这些被部分省市纳入带量采购范围的4+7外品种,值得医药界保持关注。
自上而下的路线则主要还是由上海医保局下属的联合采购办公室牵头,在4+7试点城市甚至全国遴选品种,开展新一轮的带量采购,这时,由于涉及的地区较多,遴选的品种将更具有普遍性,而过一致性评价药企大于3家仍是必须考虑的条件。
据国泰君安早前梳理,除第一批集采的25个品种(以通用名计)外,截止日前,另有97个品种(以通用名计)(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其中,31个品种已有≥3 家企业符合集采条件(原研或通过评价企业);47个品种有2家企业符合集采条件;19个品种只有1家符合集采条件。
预计,第二批集采品种将从这些品种中选出,尤其是市场规模较大、通过企业较多的品种,入选概率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