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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注射液(特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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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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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紫杉醇注射液(特素)
处方药
卵巢癌、乳腺癌、小细胞肺癌、肺癌。
本品主要成份为紫杉醇。
初疗或其后化疗失败的转移性卵巢癌的一线化疗。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转移性乳腺癌,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淋巴结阳性术后的辅助治疗。
详情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H20043045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紫杉醇注射液
商品名称:特素
英文名称:Paclitaxel Injection
汉语拼音:ZishanchunZhusheye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紫杉醇。
【性状】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适应症】初疗或其后化疗失败的转移性卵巢癌的一线化疗。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转移性乳腺癌,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淋巴结阳性术后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和6小时均分别口服地塞米松20mg,治疗前30~60分钟肌注或口服苯海拉明5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5%葡萄糖或5%葡萄糖生理盐水稀释成0.3~1.2mg/ml溶液,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2、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3、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4、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30%有心电图异常改变。5、肌肉关节疼痛:发生率为55%,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6、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发生率分别为59%,43%和39%,一般为轻和中度。7、肝脏毒性:有ALT,AST和AKP升高。8、脱发:发生率为80%。9、局部反应: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局部的炎症。
【禁忌】1、对本品或其它用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过敏者。2、白细胞低于1.5×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3、怀孕和哺乳妇女。
【注意事项】1、为预防有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紫杉醇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2、配制紫杉醇时必须加以注意,宜带手套操作。倘若皮肤接触本品,立即用肥皂彻底清洗皮肤,一旦接触粘膜应用水彻底清洗。3、静脉注射时一旦药液漏至血管外应立即停止注入,局部冷敷和以1%普鲁卡因局封等相应措施。4、本品滴注开始1小时内,每15分钟测血压、心率和呼吸一次,注意过敏反应。5、滴注紫杉醇时应采用非聚氯乙烯材料的输液瓶和输液器,并通过所连接的过滤器,过滤器的微孔膜应小于0.22微米。6、紫杉醇浓缩注射液在静脉滴注前必须加以稀释,可用生理盐水、5%葡萄糖或5%葡萄糖生理盐水稀释,最后稀释浓度为0.3~1.2mg/ml。7、本品应在有经验的肿瘤化疗医师指导下使用,患者必须住院,注射本品前须备有抗过敏反应的药物及相应的抢救器械。
【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暂无说明。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紫杉醇在动物实验中证实影响胚胎生长,故孕妇禁用。育龄妇女,治疗期不宜怀孕。老人注意事项:暂无说明。
【药物相互作用】1、由于奎奴普丁/达福普汀是细胞色素P450-3A4酶抑制剂,同时给药可增加本药血药浓度。2、与特拉珠玛合用,特拉珠玛的血清谷浓度水平增加约1.5倍。临床试验证明二者合用效果较好。3、顺铂可使本药的清除率降低约1/3,若使用顺铂后再给本药,可产生更为严重的骨髓抑制。4、与阿霉素合用,研究表明先给本药24小时持续滴注,再给阿霉素48小时持续滴注,可明显降低阿霉素的清除率,加重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口腔炎。5、使用本药后立即给予表阿霉素,可加重本药毒性。6、酮康唑可抑制本药的代谢。7、磷苯妥英、苯妥英可通过诱导细胞色素P450而降低本药作用。8、使用本药时接种活疫苗(如轮状病毒疫苗),可增加活疫苗感染的风险。国外资料建议使用本药时禁止接种活疫苗。处于缓解期的白血病人,化疗结束后间隔至少三个月才能接种活疫苗。
【药理作用】本品是新型抗微管药物,通过促进微管蛋白聚合抑制解聚,保持微管蛋白稳定,抑制细胞有丝分裂。体外实验证明紫杉醇具有显著的放射增敏作用,可能是使细胞中止于对放疗敏感的G2和M期。
【贮藏】遮光,密闭25℃以下保存。
【规格】16.7ml:100mg。
【包装规格】瓶。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045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海口市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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