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11:14:49 来源:振东健康网
2018年08月28日
文件从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等七方面做出了50条具体要求,其中,涉及药品相关的如下:
1、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2、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3、将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2018年度项目。(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加强全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将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列入支持重点。继续实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5、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详见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8/28/content_53171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