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11:10:24 来源:振东健康网
2018年08月23日
征求意见范围:辖区内执业药师代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他需要药学服务的单位代表
征求反馈时间:于9月14日前
反馈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内容变化:
(1)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拟从中专提高到大专;
对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学历者,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修改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对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降为满1年。
(2)执业药师注册相关规定
主管单位:省级药品监管机构(具体实施可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决定)
不再要求执业药师注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简化执业药师的注册手续;
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3年”修改为“5年”,降低执业药师延续注册频率,方便申请人,节省审评成本。
执业药师注册须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其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继续教育学分等重要信息,都将纳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3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考试日期:每年10月
考试科目:按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分类,
考试安排: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周期: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高级职称的,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详见链接:
http://www.hqwx.com/yx/zyys/zcfg/6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