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 09:54:24 来源:振东健康网
1、适用范围:持有人开展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2、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1)非征集报告收集途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患者电话或投诉报告、学术文献、网络、数字媒体和社交平台等
其中,互联网方面,《原则》要求:持有人应利用公司门户网站收集自发不良反应报告,如在网站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专门路径,提供报告方式、报告表和报告内容指导。应在公司网站公布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并及时更新,提供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和合理用药指导。
(2)征集报告收集途径:上市后临床研究、市场项目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一般由持有人收集并按要求报告。
(3)监管部门来源
3、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置
流程:记录→传递→核实→确认
责任人:记录—第一责任人
余下流程—药物警戒部门
4、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
责任人:药物警戒部门
评价内容:对新的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的判定,以及对药品与不良反应的关联性的评价。
5、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提交
上报途径:通过监管部门指定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报
上报时限:持有人或其委托方首次获知该个例不良反应,且达到有效报告标准的日期,记为第0天。(需被记录)
6、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控制
要求尽量获取药品不良反应的详细信息,个例报告表中各项目尽可能填写完整。
7、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随访调查
目的:获取更详细、更准的病例信息资料,使评价能够对报告做出准确的评价,以及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深入分析。
8、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数据管理
数据内容:不良反应信息的原始记录(如面访记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或截图、文献检索记录、原始报告表)、随访记录、已经提交的报告表、未提交的报告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反馈的报告、死亡病例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报告相关的调查与沟通内容。
数据库的形式,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
详见链接:
http://www.nmpa.gov.cn/WS04/CL2051/330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