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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9:57:28 来源:振东健康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2018年09月19日


    见依据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药物遴选环节:动态调整优化目录

    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

    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药行业研发创新。

    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坚持调入和调出并重,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


    2、切实保障生产供应

    (1)生产环节

    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2)供应环节

    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
    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合同,尤其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
    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对拖延货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使用环节: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

    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

    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1、支付环节:保证质量前提下,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

    鼓励地方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

    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逐步调出目录。

    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5、监测环节:全流程监测

    供应上,建立健全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

    临床使用上,建立健全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以及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

    在质量安全上,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

    详见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9/19/content_5323459.htm


    本文内容由振东健康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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