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8:54:19 来源:振东健康网
(一)部门职责
1、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制度的制定与监督实施者。
(1)负责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4)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制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5)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2、六管理
(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
3、监督实施
(1)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4)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二)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司职责
1政策法规司。
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和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承担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协调工作。承担疫苗质量管理体系QMS办公室日常工作。
2、药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司)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拟订并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检查研制现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药品监督管理司
组织拟订并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组织指导生产现场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
详见链接:
http://www.nmpa.gov.cn/WS04/CL2050/331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