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1:34:18 来源:振东健康网
草案二审稿突出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突出了强化基层、筑牢网底,充分体现“三医联动”机制,充实医保、医药方面的内容,增加和完善疫苗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等。
在充分体现“三医联动”方面,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
1、明确医疗保障、中医药、药品等主管部门的职责;
2、明确“国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建立协同联动的医联体”修改为“因地制宜建立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3、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国家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4、鼓励药品创新,明确国家鼓励研究和创新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5、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明确国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完善医保资金保障,明确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7、加强医保监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其中,在药品价格监管方面:打击个别药企恶意低价竞标等行为,拟设两至五年禁业期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详见链接:
http://www.npc.gov.cn/zgrdw/npc/cwhhy/13jcwh/2018-10/23/content_20632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