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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1:14:36 来源:振东健康网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方案》实施目标如下

    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

    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
    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全面落实,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差距逐步均衡。

    大病保险加大倾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

    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不断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更加便捷。


    《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完善可持续筹资政策,加大医疗救助财政投入,落实分类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实施综合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增加大病保险筹资并巩固完善倾斜力度,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提高贫困人口待遇水平;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现市(地)域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优先做好异地安置、异地转诊和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工作等。

    其中,和药品使用相关的措施有:

    1、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国家对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康复项目的管理要求。

    2、引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于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可连续计算起付线,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同等支付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调控机制。深度贫困地区要更加注重医疗费用成本控制,提供使用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切实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总体负担。

    详见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8-10/19/content_5332738.htm


    本文内容由振东健康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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