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7:14:58 来源:振东健康网
实施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起(2018.10.29起)
(一)联网核查证件目录:
1、麻精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包括麻醉药品进口准许、麻醉药品出口准许、精神药物进口准许、精神药物出口准许);
2、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实施范围:全国范围
(二)联网核查试点项目:
试点海关:杭州、青岛海关
核查证件:《进口药品通关单》
《药品进口准许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药品出口准许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核查内容: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三)核查流程
【注】1.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2.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详见链接:
http://shenyang.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06460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