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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并发症:心脏病、心力衰竭
由于疾病本身的特征,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反复发作的慢性迁延性疾病,病情容易反复。每一次复发都有可能导致患者大脑的永久性损伤,认知功能进一步受损、社会功能进一步下降;对于患者家属,复发意味着亲人病情的恶化和多次强制性的住院治疗,必须承担更大的经济负担和情感压力;对于医务工作者,复发会增加治疗的难度,以及最终预后的不理想。因此有效预防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已经成为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另外,患者对任何其它疾病都没有特殊的免疫力,反之,由于精神症状,生活自理能力差,罹患其它躯体疾病的机会增多。要指出的是:精神分裂症和其它躯体疾病在治疗上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有以下几种情况:
(1)精神分裂症并发结核病:
因为精神分裂症病人具有生活懒散、退缩、饮食不主动、孤独少动等症状,常导致营养状况下降及机体抵抗力差,所以易并发结核病,如肺结核及肠结核等。并发肺结核的处理方法是:首先请精神科医师和结核科医师会诊,看看两个病各自的严重程度如何。如精神分裂症病情已趋稳定,而肺结核正在活动期,应到结核病医院住院治疗,由精神科医师提供精神科治疗的具体方案;如果相反,则应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如果两种病都很重,则应由两个科的医师通过会诊进行协商。当两种病都很严重时,在治疗上甚为棘手,且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如肺结核需要充分休息,而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兴奋躁动或受幻觉、妄想支配而到处乱跑,促使结核病恶化;严重的肺结核患者躯体衰弱,使精神病的治疗用药又受到很大限制。因此,这样的病人一定要及时送医院,由有经验的医师给予治疗。目前我国较大的精神病医院都设有结核病区,可收治这一类病人。在50年代以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结核患病率很高,而近20年来随着精神科医疗水平的提高及精神医学的发展,精神分裂症并发肺结核的患病率逐年下降。
(2)精神分裂症合并肝脏疾病:
较完善的精神病医院都设有收治结核、肝炎的传染病区,当精神分裂症合并传染性肝炎时,可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要指出的是,精神分裂症与传染性肝炎在治疗上存在着很大矛盾。因为所有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都是通过肝脏解毒的:在肝炎使肝功能下降或衰竭_的基础上,药物会进一步增加肝脏负担而使肝功能恶化;而不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兴奋、打闹同样会促使肝功能衰竭,所以治疗时须权衡利弊。
(3)精神分裂症合并心脏病:
某些抗精神病药物能加重心力衰竭;反之,心脏病可使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受到很大限制。因此,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要视心功能情况而定,病人住院后_的治疗方案应由有经验的医师制订。
(4)精神分裂症合并其它疾病的处理:
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患阑尾炎等外科疾病,需到外科进行手术,必要时派精神科护士护理;患了口腔、耳鼻咽喉等疾病,需进行专科会诊,由相关科治疗。 总之,精神分裂症患者和健康人一样,可以罹患各种疾病。总的原则是看病人以哪种病为主。如果是以精神分裂症为主,合并的疾病很轻,就住在精神科病房;反之,则住所患疾病的病房,可请精神科医生会诊,提出必要的精神科治疗方案及派精神科护理人员前去护理。目前我国大城市中设备条件较好的精神病医院都配备了内、外、妇等躯体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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