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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病原因
过去一直认为脑震荡仅仅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暂时性功能障碍,并无可见的器质性损害,在大体解剖和病理组织学上均未发现病变,所表现的一过性脑功能抑制,可能与暴力所引起的脑细胞分子紊乱、神经传导阻滞、脑血液循环调节障碍、中间神经元受损以及中线脑室内脑脊液冲击波等因素有关。近代,据神经系统电生理的研究,认为因脑干网状结构受损,影响上行性活化系统的功能才是引起意识障碍的重要因素。但是,这些学说还不能满意地解释脑震荡的所有现象,比如有因脑震荡而致死的病例,职业拳师发生慢性脑萎缩损害甚至痴呆,以及业余拳击者亦有脑功能轻度障碍的报道。
二、发病机制
脑震荡致伤机制目前尚不明确,现有的各种学说都不能全面解释所有与脑震荡有关的问题。对脑震荡所表现的伤后短暂性意识障碍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可能与暴力所致的脑血液循环障碍、脑室系统内脑脊液冲击、脑中间神经元受损及脑细胞生理代谢紊乱所致的异常放电等因素有关。近年来认为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受损才是引起意识丧失的关键因素,其依据:
1、以上诸因素皆可引起脑干的直接与间接受损。
2、脑震荡动物实验中发现延髓有线粒体、尼氏体、染色体改变,有的伴溶酶体膜破裂。
3、生物化学研究中,脑震荡病人的脑脊液化验中,乙酰胆碱、钾离子浓度升高,此两种物质浓度升高使神经元突触发生传导阻滞,从而使脑干网状结构不能维持人的觉醒状态,出现意识障碍。
4、临床发现,轻型脑震荡病人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有一半病例有器质性损害。
5、晚近认为脑震荡、原发性脑干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的致伤机制相似,只是损伤程度不同,是病理程度不同的连续体,有人将脑震荡归于弥漫性轴索损伤的最轻类型,只不过病变局限、损害更趋于功能性而易于自行修复,因此意识障碍呈一过性。
近年来的临床及实验研究表明,暴力作用于头部,可以造成冲击点、对冲部位、延髓及高颈髓的组织学改变。实验观察到,伤后瞬间脑血流增加,但数分钟后脑血流量反而显著减少(约为正常的1/2),半小时后脑血流始恢复正常,颅内压在着力后的瞬间立即升高,数分钟后颅内压即趋下降。脑的大体标本上看不到明显变化。光镜下仅能见到轻度变化,如毛细血管充血,神经元胞体肿大和脑水肿等变化。电镜下观察,在着力部位,脑皮质、延髓和上部颈髓见到神经元的线粒体明显肿胀,轴突肿胀,白质部位有细胞外水肿的改变,提示血-脑脊液屏障通透性增加。这些改变在伤后0.5h可出现,1h后最明显,并多在24h内自然消失。这种病理变化可解释伤后的短暂性脑干症状。生物化学研究发现,脑震荡后不仅有脑脊液中乙酰胆碱升高,钾离子浓度增加,而且有许多影响轴突传导或脑细胞代谢的酶系统发生紊乱,导致继发损害。从新的临床观察中亦发现,轻型脑震荡病人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有半数显示有器质性损害,国外学者采用前瞻性研究,对连续712例GCS15分的轻微闭合性颅脑损伤病人作CT扫描检查,发现有急性损伤病变者占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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