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0:23:58 来源:振东健康网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GDM)在女性妊娠过程中较为常见,其定义为女性在妊娠期发生的任何糖耐量异常,但不包括妊娠前已存在糖尿病的情况。
轻度的糖尿病不需用胰岛素治疗。只有在空腹血糖异常,或妊娠前就有糖尿病,或者出现其它并发症时,要及时采用胰岛素治疗,糖尿病的孕妇,每日剂量为20-40单位,首次剂量为10单位采用3-4次注射法,随妊娠月份的增加,胰岛素用量也随之增加。饮食亦应采用少吃多餐。治疗时应在有经验的产科医生监护下按时检测血糖和尿糖。
一、应注意的事项:
1.应严密监测糖尿病孕妇的血压、肝肾心功能、视网膜病变及胎儿健康情况,最好在怀孕前即已开始。
2.怀孕前有效控制糖尿病,因为胎儿最严重的畸形是发生在怀早期6-7周内。
3.避免酮症的发生,主食每日应吃300-400克,分5-6次吃,少量多餐并多次胰岛素注射。
4.妊娠期糖尿病应勤查血糖,及时增减胰岛素用量。
5.妊娠后合并糖尿病的孕妇,及早进行治疗。
6.密切监测胎儿大小及有无畸形,定期查胎心及胎动,胎儿有危险信号出现,应立即住院,由医生决定引产或剖宫产。
二、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终止妊娠:
1.孕妇糖尿病经及时治疗不能有效地控制其进展。
2.同时发生有重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过多、。眼底动脉硬化及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
3.合并子痫及高血糖酮症酸中毒。
4.合并低血糖昏迷时间较长,危及母子安全。
5.胎儿宫内发育停滞及胎儿畸形。
6.母体患有营养不良、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及恶性进展性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7.孕妇合并严重的呼吸道、皮肤、泌尿系统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