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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2日 13:37:39 来源:振东健康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长治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探索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和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体系,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药品、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推动形成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带量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建立长治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实行长治市招采平台与省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双轨运行,积极推进全市集中带量采购。


    二、实施范围和采购方式

    (一)适用范围

    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

    (二)采购方式

    1、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省际联盟组织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3、在国家、省组织集中采购品种以外的品种(产品),参照我市各公立医院使用品种,遴选部分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医用耗材,采取集中招标或者谈判议价等方式,分批分类组织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三、工作措施

    (一)建设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系统

    由市医保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牵头建设长治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长治市招采系统),实现采购申请、配送、结算、统计等功能。

    (二)规范流程,以量换价

    1、根据药品医用耗材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等不同情况采取竞价或谈判议价等方式,按照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使用量的50%-70%为基数计算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实现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降低采购价格。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

    2、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可根据中选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适当续期或延长。

    3、我市开展的带量采购在统筹区医保局官网或其指定的网站发布,同时报省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4、市医保中心负责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30%的标准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由各医疗机构根据两票监管信息和财务审核通过的数据,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三)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

    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集中采购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时,要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


    四、医疗机构的职责

    (一)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集中采购品种,采购联盟所属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在1个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三)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采购计划,必须保证医疗用药,避免药品短缺。常规药品每月采购一批次,特殊药品临时用药每周采购一批次。

    (四)按药品属性做好季节性用药、突发性用药、储备药品的采购工作。

    (五)对急救药品、不能替代药品要有足够的库存,并且经常清点、及时采购,不允许短缺;在采购过程中同配送企业保持联系,对不能按时送达的急救药品要向市医保局及时报告。

    (六)做好药品盘存工作,及时处理滞留、近期过期药品,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七)配送企业送达药品后,收货人员要与订单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数量等与采购订单完全相符合,必须取得由药品配送企业提供的第二票和第一票复印件,确认药品合格并入库后,24小时内在平台上确认药品到货信息。


    五、监督考核

    (一)将中选药品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借费用控制、药(耗材)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耗材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二)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耗材,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以及《医保协议》相应条款严肃处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使用监测,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药品耗材临床综合评价,促进科学合理使用药品耗材,保障患者诊疗安全。

    (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利用药品耗材降价替代使用腾出的费用空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五)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引导合理使用。对于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及同质量层次或临床使用同功效的耗材,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耗材,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耗材,按实际价格支付。医疗机构要充分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采购药品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市医保局要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合理库存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实行信息化管理,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落实情况及“两票制”结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集中带量采购比例作为年终清算的主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长治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医保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做好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和政策解读。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舆论监测和正向宣传,加强风险防范,认真分析和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舆论风险评估和管控方案。要强化对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药品、耗材可能出现的用药、耗材调整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医保局适时牵头召开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做好医保政策、供应保障、药品质量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工作稳步推进。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部门和县区,予以表扬,对于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长治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长治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医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控平台;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流程以及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医保用药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监测措施;抓好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管;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支付工作。

    市卫健委:配合市医保局做好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医疗机构的监督使用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合理用药的宣传培训工作,监测预警供应使用短缺信息;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和管控新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的资质进行审核,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等信息;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质量的行为,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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