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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非韦伦片

别名: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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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售价: ¥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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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仅供参考,用药谨遵医嘱

  • 基本信息
  • 详细说明书
药品名称:

依非韦伦片

药品类型:

处方药

适应症:

艾滋病

主要成分:

依非韦伦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病毒药物联合治疗HIV-1感染的成人、青少年及儿童。

用法用量:

口服:用于HIV感染,每次600mg,每天1次。3岁以下儿童每次200~400mg,3岁以上儿童每次600mg,每天1次。对初始治疗出现不良反应但又需维持治疗者可于睡前服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3154

生产企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依非韦伦片

        商品名称:依非韦伦片

        汉语拼音:yifeiweilunpian

【主要成份】依非韦伦。

【性状】黄色类胶囊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病毒药物联合治疗HIV-1感染的成人、青少年及儿童。

【用法用量】口服:用于HIV感染,每次600mg,每天1次。3岁以下儿童每次200~400mg,3岁以上儿童每次600mg,每天1次。对初始治疗出现不良反应但又需维持治疗者可于睡前服用。

【不良反应】临床研究中其他一些较少发生的与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过敏反应、协调异常、共济失调、精神混乱、昏迷、眩晕、呕吐、腹泻、肝炎、注意力不集中、失眠、焦虑、异梦、困倦、抑郁、思维异常、兴奋、健忘、精神错乱、情绪不稳定、欣快、幻觉和精神等症状。

【注意事项】本品不得单独用于HIV治疗或者以单药加入无效的治疗方案。在处方与本品合用的药物时,医师应参考相应制造厂商的产品用药指南。如果联合用药方案中任何抗逆转录病毒药因怀疑为不耐受而被中断,应慎重考虑停用所有抗逆转录病毒药。在不耐受症状消除的同时应重新开始抗逆转录病毒药联合治疗。抗逆转录病毒药间歇性单药治疗和序贯重新用药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增加了产生选择耐药性突变病毒的可能性。不建议在与施多宁联合用药的产品中包含依非韦伦(例如:ATRIPIA)在给予依非韦伦的动物中观察到有畸形胎仔。因而,服用本品的妇女应避免怀孕。应联合采用避孕套避孕和其他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或其他激素类避孕药)。(见[药物相互作用])皮疹:有关本品的临床试验中,报道有轻度至中度皮疹,通常在继续治疗时可消退。适当的抗组胺药和/或皮质激素类药可改善耐受性并加速皮疹消退。低于1%的经本品治疗的患者报道出现伴有水疱、湿性脱屑或溃疡的严重皮疹。多形性红斑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的发生率为0.14%。对于发展为伴有水疱、脱屑、累及粘膜或发热的严重皮疹患者,应停用本品。如果中断本品治疗,还应考虑停用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以避免耐药病毒的产生(见[不良反应])。经本品治疗的57名儿童中报告有26例皮疹(46%),3名患儿为严重皮疹(5%)。患儿在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前,可考虑采用适当的抗组胺药预防。精神症状:经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精神系统不良事件的报道。既往有精神疾患的患者似乎产生精神症状的危险性更高。上市后的不良事件有个别自杀、错觉、行为异常的报道,但是并不能从这些报道中得出这些情况是否与本品相关的结论。建议患者一旦出现上述症状,立即与医生联系以判断这些症状是否与本品有关,如果是相关的,则进一步评价继续用药的危险性是否超出所获益处。(见[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症状:临床研究中每天口服本品600mg治疗的患者中出现较为不适的神经系统症状常见有头晕、失眠、困倦、注意力不能集中和异梦,但不局限于此(见[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症状通常出现在治疗的头一到两天,一般在两至四周后缓解。患者应被告知若出现上述症状,继续治疗通常这些症状将得到改善,而且并不预示着将产生任何少见的精神症状。惊厥:在服用依非韦伦的患者中极少见惊厥发作,通常都伴有已知的发作病史。患者同时服用主要经肝脏代谢的抗惊厥药物,例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和苯巴比妥,需要对其血浆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在一项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中,同时服用卡马西平和依非韦伦,卡马西平的血浆浓度会降低(见[药物相互作用])。对有惊厥病史的病人要慎重用药。食物影响:依非韦伦与食物同时服用会增加依非韦伦的暴露,而且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服用本品片剂时这种不良反应的发生会比服用本品硬胶囊剂更加频繁。因此,在临睡前服用本品是推荐的服用方法。免疫重建综合征:在那些联合抗逆转录病毒包括本品治疗(CART)的病人中有报道免疫重建综合征。在治疗初期,免疫系统对CART有反应的病人可能增加无症状的或残余机会性感染的炎性反应,这需要进一步评价和治疗。特殊人群:由于依非韦伦代谢受到细胞色素P450-介导,以及慢性肝病患者应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本品应慎用于肝病患者。慢性乙肝或丙肝患者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联合治疗时,严重的和可致命的肝脏不良事件发生的风险明显增加。对肾功能不全患者尚未进行依非韦伦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因只有不足1%的依非韦伦以原形经尿排泄,所以肾功能受损对清除依非韦伦的影响极微。临床研究中经评价的老年患者数量较少,不足以确定他们对此药的反应是否与年轻患者不同。本品尚未在3岁以下或体重低于13kg的儿童中进行评价。有证据显示依非韦伦可能改变了年纪很小的儿童的药代动力学。由于这个原因,依非韦伦不应该给3岁以下的儿童服用。肝酶:对于已知或怀疑有乙型或丙型肝炎病史的患者以及使用其他具有肝脏毒性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建议监测肝脏酶学指标。对于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范围上限5倍的患者,需要权衡本品连续治疗的益处与未知的严重肝脏毒性的危险。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禁忌】本品禁用于临床上对本产品任何成份明显过敏的患者。本品不得与特非那丁,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咪达唑仑,三唑仑,匹莫齐特,苄普地尔或麦角衍生物合用,本品不应与伏立康唑标准剂量合用。同时伏立康唑也使依非韦伦的血浆浓度显著升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服用依非韦伦的妇女应避免怀孕,应联合采用避孕套和其他方法避孕(比如口服避孕药或其他激素类避孕药)。由于依非韦伦有较长半衰期,建议在停止服用施多宁后12周仍然要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贮藏】密封。

【规格型号】200mg*90s

【药品类型】西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154

【有效期】36月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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