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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0:23:12 来源:振东健康网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卫医发〔2019〕7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医院:

    现将《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和《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进一步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现就全省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药学服务转型

    (一)高度重视药学服务。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药师是提供药学服务、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目标不可替代的专业队伍。药师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是卫生健康系统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药学服务,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学服务能力,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推动实现药学服务模式“两个转变”,即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进一步履行药师职责,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药学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

    (三)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严格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规范药学部门建设;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鼓励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建立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将静脉用药进行集中配置与供应。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3个月药量,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四)加强药学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诊疗服务量等因素,科学设置药学岗位,合理配备药学人员,实现按需设岗和岗位管理。制定药学人员专业发展规划,持续开展药学服务培训,使得所有药学人员均掌握药学服务基本技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骨干青年药师等药学人才的培养。支持医疗机构与高校、行业学(协)会等合作,开展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培养。

    (五)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大临床药师培养力度,发展一批临床药师带教基地,培养一批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师队伍。医疗机构要落实临床药师制,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参与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的药物治疗和会诊,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逐步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探索实行药师院际会诊,为疑难复杂患者解决药物治疗问题。鼓励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重点面向患有多种疾病、使用多种药品的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服务。

    (六)建立药师激励机制。重视药师队伍建设,保障并逐步提高药师待遇,吸引优秀药学人才,稳定药师队伍。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改变唯论文倾向,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要向工作任务重、服务质量高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药学人员拓展服务领域的积极性。鼓励和进一步研究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合理设置药学人员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必需成本。


    三、推进分级诊疗,强化药学服务体系建设

    (七)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加强药学专科联盟建设,通过开展全省调研摸清药学服务现状和底数,通过对每所医院提出专科发展意见为医院领导在医学服务建设决策时提供科学参考,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全省药学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通过科研协作探索解决药学领域的重大服务需求和共同技术问题。药学专科联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要联合加强对全省药学机构的指导,通过提供进修培训、对口支援、远程会诊等方式提高其合理用药水平,实现全省药学服务连续化、同质化。

    (八)加强药品目录衔接。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县级医疗集团在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实行药品采购“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目录、议价、采购、配送、结算,实现同县同药同质同价。在信息化管理全面完善的基础上,探索在三级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药品采购和管理一体化,保障基层诊疗、双向转诊用药需求,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落地。

    (九)探索慢病长期处方。会商省医保局共同研究制定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药品调配时随药品同时发放“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教育单”,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鼓励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长期处方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

    (十)构建互联互通体系。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和规范,构建统一供应药品的知识库、处方审核的规则库,实现全省药学服务、药品信息的标准化。探索建立全省药学服务互联互通平台并纳入全省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电子处方管理,实现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信息留痕,确保处方可追溯。加强电子病历建设,逐步实现药学服务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数据对接联通,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药学服务信息共享应用。


    四、提升管理能力,保障药学服务质量安全

    (十一)落实工作主体责任。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药学服务发展实际,决定由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牵头,山西大医院等重点配合落实药学专科联盟建设;山西大医院牵头落实辅助用药合理使用工作;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牵头落实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和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牵头落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山西省肿瘤医院牵头落实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山西省儿童医院牵头落实儿童用药合理使用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增加和调整单项药学服务牵头单位。

    (十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开展诊疗合理性评价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药事质控中心等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跨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并与医师处方权授予、职称评定、医师定期考核和药师审核处方质量评价挂钩。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对用药不合理、问题集中或突出的药品品种,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鼓励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十三)鼓励开展特色中药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医院要积极开展接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制作丸、散、膏等剂型的服务,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加工方法,探索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务,方便人民群众。

    (十四)探索“互联网+”服务。探索推进医院“智慧药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患者客户端等,方便患者查询处方信息、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探索开展对慢性病患者的定时提醒、用药随访、药物重整等工作,重点是同时患有多重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以保障用药安全。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可探索开设专科化的在线药学咨询门诊,指导患者科学合理用药,提供用药知识宣教,解决患者药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十五)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全面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对不履行药事管理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追踪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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