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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挂网议价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08:49:48 来源:振东健康网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挂网议价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0日


    1、采购药品目录范围:

    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基础输液、二类精神药品、历史采购量小的药品以及列入国家和山西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


    2、申请纳入挂网议价采购目录的条件:

    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足量供应满三个月,且全省有20家以上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


    3、挂网方式

    (1)已挂网的药品保留挂网资格,经挂网企业重新确认后,由山西省药采中心纳入2018年目录。省级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目录中只有国外企业生产并独家中标的药品,国内企业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可以申请纳入挂网议价采购目录。

    (2)下列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新增挂网,须提供全国三省份省级药品采购交易平台现行最低交易价格:

    ①基础输液

    ②历史采购量小目录内药品

    ③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足量供应满三个月且全省有20家以上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

    【注】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必须且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药品无法替代的,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备案采购程序,实行备案采购。

    (3)申请新增挂网流程:


    4、采购周期及撤销挂网资格管理

    (1)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2)在采购周期内,对已挂网的药品原则上不得撤销挂网资格。如因国家原料药管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企业无法满足临床供应申请撤销挂网资格的,需提供全国统一不供货的承诺。如发现在其他省份仍有供应,将列入山西省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5、公立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方式

    (1)与生产或配送企业自行议价确定成交价格,自行选择合法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药品,并全部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县级医疗集团药品采购实行“五统一”(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2)议价需参照参考价格并结合本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及周边省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现行交易价格与企业合理议定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原则上需符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

    (3)鼓励以市或县级医疗集团以及医疗机构联合议价采购,鼓励跨区域、跨地区联合带量带预算议价采购,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详见链接:

    http://www.chinaemed.com/Bid/Docs/Dynamic/Province/24369


    本文内容由振东健康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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