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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10:22:59 来源:振东健康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


    在我国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详见链接: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11/329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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