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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14:56:03 来源:振东健康网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一、“证照分离”方式: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
    (3)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4)优化准入服务等。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以下为第一批公布的与本集团业务相关的证照分离事项: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多元共治。


    三、监管实现手段: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详见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0/10/content_5329182.htm


    本文内容由振东健康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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