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7:56:41 来源:振东健康网
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加强辅助用药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作出明确规定。
辅助用药想进医院,将更加困难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医疗机构在调整完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如需纳入辅助用药,应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按照既能满足临床基本需求又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严格遴选。
制订全国和各省辅助用药目录
1、制定全国辅助用药目录
《通知》明确,各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要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不少于20个品种,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将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
2、制定各省辅助用药目录
《通知》明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国家公布的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制订本省份辅助用药目录,省级辅助用药目录不得少于国家辅助用药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
根据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的辅助用药目录报送国家卫健委,并在国家卫健委公布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国家卫健委将定期对全国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短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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